嘉待情感:中國刑法為什麼不把出軌入刑?

嘉待情感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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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以前是不能出軌入刑的,不僅出軌入刑,單身情況下約炮,也是犯法的。直到民國,還有一場曠日持久的争論,讨論男女之間的通奸罪,包不包括“女子無夫而奸”。說白了,就是在争論女子在單身的情況下和人上床了,是否應予以嚴懲,要怎麼嚴懲。

上古人比較淳樸,男女若是沒結婚就上床了,那麼女子幽閉,男子屌屌絲。但到了後來,法律規定“和奸者,杖七十七;有夫者,杖八十七”“奸男女各杖八十,婦女與人淫奔,男女各杖九十,若不畏人知,無恥甚矣,男女各杖一百”。可見,在中國古代,出軌是入刑的,單身約炮也是入刑的。

我們應該清醒認識到一個問題,中國古代出軌入刑,乃多半是針對女子。我們現在随口說“這是男尊女卑的體現”是單方面對女子嚴苛要求的體現”,這不假,可若是想徹底理解這種局面,還需要回到當時的現實中去。當配偶其中一方,倚仗另一方的金錢、能力,獲得另外的生活時,則依賴方是被嚴格要求的。如一個曾經不出名的明星,依賴配偶出名或享受,其出軌時,必然遭到社會輿論最為苛刻的譴責。一個普通人,依賴伴侶獲得了生活水平以及事業的極大提高,一旦出軌,也會遭緻非常嚴苛的讨伐。

在中國古代,婚娶是這類情況的變體。窮困之家娶妻甚難,愈是貧窮的地區,彩禮越高,相當于買斷、獨享女子,包括勞動和性權。而富貴之家,又專以深宅分院,防範男女混住,就是為了保證家門血統的純潔性。基于這樣的考慮,古代法律便着重強調女子的貞操,無論女子結婚與否,到最後都是要保證其未來丈夫的“物權”。

現代社會,男女婚前上床,大多數人是不理解的。也有些人不理解,因此伸張對婚前性行為予以管控和懲罰。

又有人提倡,應該和韓國一樣,将出軌入刑。理由是,婚姻是夫妻雙方簽訂的忠誠契約,一方違反了契約,使另一方深受傷害,當然要受到懲罰。然而前兩年,韓國也把通奸罪給廢了。其一,韓國出軌率非常高,有40%,通奸罪已有名無實。其二,通奸罪無法保護依然想維持家庭的受害者,通奸罪的本意是穩定夫妻的婚姻關系,最終卻演變成了借此要挾錢财後再離婚的手段。其三,婚後生活不幸福者,遭遇感情困苦者,在長輩、民政、法院勸和的現實下,喪失了追求幸福的可能性,最終隻能成為受害者。

支持出軌入刑的,是女性居多。這是遭受背叛了,恨得牙癢癢。可是你再牙癢癢,也得理智一點,不要當無頭蒼蠅。

我們需要注意到,通奸罪存在于兩類國家,一是傳統道德極度嚴苛的地方,諸如穆斯林世界和中國古代;二是國家發達開放,但依然延續老法有關通奸罪規定的地方。

前者不必多說,肯定不是大家希望的那樣。而後者,通奸罪早已成了擺設,就跟婚前同居罪一個道理。

說真的,被背叛的和怕以後被背叛的,與其傻不拉幾地呼籲出軌入刑,倒不如花點力氣幹點有用的。比如呼籲一下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更多的經濟補償,别到最後連出軌對于離婚财産分配的實際作用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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