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待情感:離婚後,我該如何為孩子争取到應有的權利?

嘉待情感
2023-08-02
2351
27
点击添加老师微信:jiadaisLINE咨询情感难题,伴您走出情感困境,挽回失去的爱!

離婚對于很多姐妹們來說,最難的地方在于什麼?

在于,我隻想從此與他形同陌路,卻偏偏還有孩子這個天然的羁絆……

——孩子歸我,他卻不支付撫養費,也不關心孩子,怎麼辦?

——孩子判給他了,可是他不讓我探望孩子,怎麼辦?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未成年子女撫養案件的那些事兒。

一、 為什麼撫養案件執行特别難?

關于撫養案件執行的現狀,可以用一句話概括:數量巨大,普遍存在撫養費數額偏低撫養費執行困難、探望權行使困難等問題。

首先,大家需要了解一個事實:法院并不是萬能的,并不能一攬子幫我們解決所有的問題。

01、現如今,就業形式多元化,使得人們的收入并非工資這一項,當事人往往舉證困難,而法院對于當事人的收入情況依靠常規手段很難查知。

法院如何來查明父母雙方的真實收入?又如何在父母主張沒有固定收入的時候來确定比例?每一個問題都不簡單。

02、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請求。但什麼時候是“必要時”,就隻能交給法院來認定。

争奪撫養權、增加撫養費的案件多半演變為雙方離婚糾紛的延續,在緊張激烈的庭審氛圍、真假難辨的證據中,甄别雙方主張撫養權、增加撫養費的真實目的,需要法官極強的責任心和案外功夫。

03、我國地域遼闊,如果對方刻意躲避,辭掉工作,或者外出打工換掉電話号碼,改名換姓,從此 “蒸發”,執行成功的可能性就可以說是非常低了。

限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目前還沒能在全國範圍内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追查當事人的手段比較單一,一般都是通過公安系統的信息找到住址,或者通過單位、銀行等途徑試圖聯系到對方。

04、我國社會福利程度較低,可以說在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方面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福利依賴,因此缺乏強化撫養費執行的促動力,法院在執行力度上也就不夠。

對于一方拒絕或拖延給付必須的撫養費時,其惡意逃避、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成本很低,我們現有的懲罰力度有限,通過訴訟追索撫養費往往耗時耗力且難以成功。

複制添加嘉待情感導師wechat id:jiadais,line賬號:yesaay,幫你挽回失去的愛,修複您的感情關系!

05、探望權非常特殊,在直接撫養一方不協助的情況下,另一方要想實現探望,非常難。

離婚後雙方一般都有較大的對立情緒,不協助、不配合、編造多種理由不讓探視方與子女見面的情況比比皆是;

還有的直接将小孩交由其父母或親屬在異地生活,并将小孩的去向隐瞞起來,即使對方弄清了小孩的去向,長途奔波趕去探望時,往往也被擋在門外。

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在撫養方當事人及其家人的教育和思想灌輸下,孩子心目中對非撫養方的父(母)印象錯位,再加上探視時間短,間隔時間長,非直接撫養的一方很難與子女培養和增進感情。

關于撫養費的強制執行,雖然有以上的種種難處,但是大家也不必太過消極,要知道,在判決中雖然撫養費的數額一般都是偏低的。

但是我們也可以通過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在法院調解離婚直接确定對方需要支付的撫養費數額。

而且隻要對方有正式的工作單位,法院強制執行的難度就要小很多。

大多數人在經濟實力支持的情況下,并不會為此而承擔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的風險,也不會因此逃離他鄉。

我之所以要啰嗦這麼多,跟大家講種種難處,是想讓大家明白,我們生活中存在着太多難以控制的主客觀因素,如果非要追求确定性,往往求而不得。

我們的心态應該是這樣的:盡人事聽天命,盡力去争取,卻也能預期到不好的結果并坦然接受。

那麼,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應該如何使用法律保護的方式去盡力争取。

二、如何申請撫養費強制執行?

第一步:申請

如果你是通過在法院訴訟離婚,你手上必定會有調解書或者判決書,那麼這一文書就是你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但是,光有文書還不夠,我們還要證明它生效了,也就是我們之前提過的,要找法院開具生效證明,或者複印調解書的送達回證。

如果你是在民政局協議離婚,你手上的離婚協議是沒有強制執行效力的,還需要在法院起訴,以離婚後财産糾紛的案由走一遍确權的程序。

但是大家不用太過擔心,這個過程并不複雜,而且一般隻要沒有欺詐、脅迫等情況,法院都會支持原來的協議内容。

更何況,這個訴訟過程也給雙方又提供了一個調解的平台,雙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一個新的、更具體的調解協議。

而且,這個新的協議是有強制效力的,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01、對方有提出異議的權利

法院在接收到我們的申請後,對方可以提出書面異議。

如果對方提出了書面異議,法院會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天内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02、撫養費強制執行的辦法

①提取、扣留對方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收入。比如請對方的工作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②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财産。

對方的财産被法院查封、扣押後,法院可以責令對方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确定的義務;

逾期不履行的,按照規定法院可以将被查封、扣押的财産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對方履行義務;

③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對方可供執行的财産、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

凡是無故推托、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03、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的法定期限為2年,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沒有按時支付撫養費,我們一定要在2年内去申請執行。

而關于申請執行期限的開始計算以及時效的中止、中斷問題,則比較複雜難懂,在此暫且略過不談。

04、執行收費問題

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按照訴訟費的标準收取)的,但是這個費用并不由我們申請一方支付。

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後,對方需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大家還需要了解的是:

①如果對方名下隻有一套房産且自住,有工作且工資很低隻能保證自己的生活,法院一般不會去強制執行這套房産。

因為首先法院要保證被執行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法院會限制對方的任何高消費行為,包括坐飛機、出國、住高檔酒店、坐動車一等座和高鐵等。

②對于一些已經引起仇恨、對方有暴力傾向的案件來說,保證自身的安全更為重要,應該盡量避免和被執行人見面。

三、對于探望權,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法定義務。

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采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

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我們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起訴或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01、如果雙方是在民政局協議離婚,但是協議中對于探望權的内容約定模糊,雙方因此發生分歧,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

02、如果在民政局離婚,協議中約定了探望的方式和時間,對方未按照協議履行,那麼就和上面提到的撫養費案件一樣,還需要在法院起訴,再走一遍确權的程序,拿到生效法律文書之後申請強制執行;

03、如果是在法院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文書中必定會寫明探望的頻率,對方如果拒不履行,我們可以直接憑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

由于涉及到執行難度的問題,法院一般不會在調解書和判決書中将探望的具體時間、方式進行詳細規定。

舉個例子,假如文書中寫明非直接撫養的一方可以在每周二和每周五對孩子進行探望。

但是生活中情況多變,如果某個周二确實不适合進行探望,但對方卻嚴格要求按照生效文書執行,法院該怎麼做呢?

但是不規定具體的時間和方式,同樣也給執行帶來了難度,因為雙方更容易産生矛盾,很容易導緻僵持的局面。

所以調解離婚的效果是較為理想的,雙方可以在執行允許的條件下,對探望的時間和方式進行一些稍微具體的約定。

比如寒暑假時允許非直接撫養的一方将孩子帶回家,或者每周可将孩子帶回家一次等等。

大家要注意的是,因為探望權執行的案件比較特殊,如果執行不當,會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

因為如果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在執行法官、法警的陪同下探望子女,或違反判決或裁定規定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探望子女而受到處罰,都無異于離婚夫妻的一方借助于法院向另一方示威,無論如何都會給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

因此,法院一般在執行時,會慎用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子女已滿10歲,對是否進行探望已具備獨立思考能力和認識能力,法院會征求子女的意見。

四、關于撫養費及撫養協議的一些疑問

01、我可以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嗎?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a、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b、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c、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d、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02、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a、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b、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03、他不支付撫養費,我可以不讓對方看孩子嗎?

探望權是對方作為孩子父母的一項法定權利,不能夠被剝奪。

無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權,均負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同樣,無論父母是否支付撫養費,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

但是,當對方的探望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時,我們可以申請暫停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呢?

a 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b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c探望權人濫用探望權,挑唆、損害被探望人與直接撫養方的關系,不利于子女成長的;

d子女明确表示拒絕探望權人探望的等等……

隻有經過法院判決離婚或者經法院調解離婚的,才能直接依據該法律規定,在執行階段提交申請,要求中止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探望權。

如果是經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由于并沒有“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是不能直接向法院執行部門提出中止探視申請的。這種情況下,也隻能以探望權糾紛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五、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降低執行的難度?

前面我們說過,法院并不是萬能的,判決書和調解書并不是最終的結果,執行才是兌現利益的那一道最終關卡。

那很多人可能會說,“法院能不能執行到位,也不是我說了算”,但在我看來,很多時候當事人的一些舉措,非常大程度上地影響了最終的執行結果。

01、不要加深彼此的仇恨,要激發對方對子女的愛和責任

孩子與父母之間的關系應該是和諧美好的,不管父母之間發生了怎樣的愛恨情仇,都不應将仇恨繼續延續到孩子身上,或将孩子作為私人的所有物而争得死去活來。

當我們為了撫養權争得“頭破血流”的時候,孩子會察覺不到嗎?

當孩子到了一定年齡的時候,法院為了判決撫養權的歸屬,會通知孩子去做筆錄,他/她的内心又是怎樣的感受呢?

對于子女撫養費的執行,執行人員在強制執行之前一般會先采取感化教育,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盡量說服教育,這個過程可能不僅耗時,而且效率極低,那他們為什麼還願意這樣做呢?

因為我們誰都無法保證最後的執行結果,如果能夠令其主動履行,那是最好不過了。

而如果我們能夠采取一些緩和關系的措施,效果一般來說要比法院的感化工作好很多,為了提高其主動履行的可能性,我們不妨暫時放下面子,多跟對方心平氣和地好好談一談。

這個過程或許漫長、或許沒有成效,但是一旦使得敵對關系有所緩解,就是最有效的事前保障,能使得整個事情的解決有一個良好循環的開始,我們何樂而不為呢?

02、在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時,内容應該盡量具體

許多姐妹們的離婚協議當中,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确約定的不多,導緻離婚後一旦産生争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确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因此,在簽訂協議的時候,我們應該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明确以下具體内容:

① 撫養費數額;

② 給付撫養費的期限;

③ 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④ 探望的時間、方式等等……

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03、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及時提供财産線索

大家不要以為,查找财産線索都是法官的事情,這種想法其實是不對的。

很多人并沒有提供對方财産線索的意識,甚至沒有财産線索,認為隻要申請執行了,法官就會“天網”追查,隻要沒有執行到位,就是執行法官的問題。

但實際情況是,基層法院的執行庭案件數量巨大,法官都需要先了解大概的情況後才會決定采取下一步的行動,而我們畢竟和對方共同生活過,對對方的生活狀态較為了解,也許還有一些共同的親友圈。

我們如果得到了一些線索,主動反饋給法院,得到執行的幾率才會大大提高。

執行案件辦起來不容易,畢竟是拿别人的錢财,阻力必然很大,所以我們作為當事人,多從專業的角度出發,提出專業的解決方案,配合法官花最少的力氣解決問題才是最優的選擇,而不是把所有事情丢給法官,等着撫養費慢慢執行到位。

怠于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自然也很難得到法律的保護。

結語:

我們在離婚的時候,會有很多的憤怒和不甘心,因此涉及到孩子的時候,我們往往會忘了,這類案件的主人公是孩子,而不是我們。

因此,多從孩子的角度想一想,有些東西也許不那麼重要,而很多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本文系嘉待情感導師、情感咨詢師總結内容,轉載請注明來源,謝謝!

相關精選情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