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待情感:老公出軌,逼離,打官司難不難?

嘉待情感
2023-08-01
1723
35
点击添加老师微信:jiadaisLINE咨询情感难题,伴您走出情感困境,挽回失去的爱!

對于許多從來沒去過法院的姐妹們來說,可能天然地對“打官司”有一種抵觸感,總覺得訴訟是一種耗時耗力的事情,過程複雜冗長,律師費又動辄上萬,很多姐妹們因此而耽誤了最佳的起訴時機。

那麼,離婚訴訟真的有那麼難嗎?今天我就以一個“導遊”的角色,來跟大家好好聊聊“打離婚官司”這件事。為了大家對我們的“行程安排”有所了解,我準備了一張路線路:

接下來,在去法院之前,我們必須準備好必需的“行李”:

身份證明

一般包括我們自己和對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等,如果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呢,我們還要帶上小孩的出生證明或者戶口本

2.住所地證明

離婚案件的管轄是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說被告在哪住,我們就得去哪起訴。在這裡,我們需要了解一個專業名詞:

經常居住地: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如果他一直在戶籍地生活,那麼我們隻需要提供對方的戶口本就可以了;

如果他離開戶籍地,在另外一個地方居住生活超過一年,那我們就要去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而且還要提供對方在該地生活超過一年的居住證明,可以找物業或者居委會開。

1、結婚證或者結婚登記信息檔案(後者我們可以憑身份證找民政局開)2、起訴狀

關于起訴狀的書寫,網上有很多模闆,大家可以結合自己的情況進行參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訴訟請求,這一塊一定要寫清楚。其他的部分不必太拘泥于格式,法院的立案庭也會提供模闆,大家甚至可以到法院現場書寫。起訴狀要準備兩份噢。

3.證明自己主張的初步證據

立案時可以提交自己已經收集的一些證據,開庭前的這段時間也可以繼續搜集證據。但是我們要記得,除非是開庭後新出現的證據,最好在開庭前将所有的證據都提供給法院。

第一站:立案庭

準備好“行李” 之後,我們就來到了第一站:立案庭。将所有的材料交給立案窗口之後,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沒有出現意外情形,我們就可以繳納訴訟費了。

關于離婚訴訟費的标準,我國法律目前是這樣規定的:

複制添加嘉待情感導師wechat id:jiadais,line賬號:yesaay,幫你挽回失去的愛,修複您的感情關系!

每件交納50-300元不等。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0-300元是一個區間,各地在此區間内按照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自行訂立标準。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的訴訟費不算太高,而且這個費用并不是說就由原告一人承擔,隻是由原告預交,也就是“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如果雙方達成調解,也可以對訴訟費的部分進行協商。

大家要記住,如果起訴當天沒有繳費,法院會給我們一個預交期(一般是7個工作日),一定要在預交期内繳費,否則法院會按自動撤訴處理。也就是說,如果逾期未繳費,隻能再等半年再來起訴了。

當我們立案成功之後,法院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内向對方送達我們寫的起訴狀,在開庭前給對方半個月的答辯時間和舉證時間,在此期間呢,我們也會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

我們前面提到,立案的時候我們就已經提交了一些基本證據,在開庭前我們也可以繼續搜集證據,那麼如果碰到我們自己無法調取的證據怎麼辦呢?

比如對方的銀行流水、報警記錄、雙方在派出所的詢問筆錄、出入境信息等,我們可以申請法院依職權調取,如果我們請了律師,可以讓法官給律師開調查令,律師也可以去相應的機構調取。

第二站:審判庭

案件由立案庭轉到審判業務庭之後,就由一個專門的法官來負責審理我們的案件了。法官助理或者書記員會将我們的起訴狀及一些訴訟須知材料送達給對方,并通知對方有15天的時間用來準備答辯和準備證據。

送達到位之後,法官會确定開庭時間,向雙方送達開庭傳票。到了傳票上通知的日期當天,我們就到了法庭,也就是在大家眼中莊嚴而又神秘的地方。不過大家不用擔心,我還準備了一張“景點地圖”:

這就是開庭的基本流程,在這裡,我要給大家畫幾個重點:

答辯意見,即被告對原告的起訴狀發表意見,在法院送達起訴狀之後和開庭之前,可以撰寫書面的答辯狀,在開庭時照着念就可以了。答辯狀要根據起訴狀來寫,比如對方的訴請是否合理,對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是否屬實,我們對婚姻或者财産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意見等。

質證意見,就是對對方的證據進行反駁。從專業的角度來說,要根據證據的三性來進行反駁,也就是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舉例來說,如果對方提交的是複印件,你就可以提出對證據真實性的懷疑,要求對方提供原件。如果你認為對方的證據與本案無關,就可以直接對該證據不予質證。

辯論意見,是在庭審的最後階段對自己前面所有意見進行總結。因為中間經過質證和法庭調查階段,可能對方會發表一些你意料之外的觀點,因此可以在起訴狀或答辯狀的基礎上增加新的意見,最好做到條理清楚,邏輯嚴密。萬一在庭審時覺得自己沒有說清楚或有遺漏,也不用怕,我們可以庭後形成書面意見後再交給法官。

庭審結束之後呢,我們需要“逛”的地方就不多了,大家注意以下幾點就好:

如果在開庭後,我們發現了新證據,一定要第一時間跟法官聯系,開庭時法官要求雙方補充提供的證據也要在其規定的期限内補交,否則會視為舉證不能。證據提交之後,法庭會主持雙方再次質證。調解問題。大家應該對這個部分比較感興趣,法官會不會調解?啥情況下會調解?

那麼,大家要注意了,調解是貫穿整個案件的始終的,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向法官申請要求調解。

法院一般都非常重視調解,因為調撤率(調解和撤訴案件占總結案數的比例)是衡量法官審判績效的一個重要指标,而且判決案件後續會有一系列問題。

調解分為訴前調解和訴中調解。有一些非常重視調解的法院會在立案的時候就主持調解,如果未能達成一緻,案件進入到審判階段,法官也會結合具體的案件情形做一些調解工作。如果雙方争議不大,就代表調解基礎較好,這種情況下,法官是非常願意花時間和精力做調解工作的。

終點站:宣判

如果我們該提交的證據都提交了,自己的意見也跟法官充分地表達清楚了,那麼就可以耐心等候宣判。在審限内,法官會在開庭後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作出判決。

如果雙方都對判決沒有意見,那麼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過後判決就生效了。如果我們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内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提交上訴狀),并在規定時間内預交上訴費。

關于送達時間和生效時間,我們還需要了解兩個小知識:

送達之日是以送達到最後一個當事人的時間為準,比如你是5月2日拿到判決書的,對方是5月6日拿到判決書的,那麼就應該以5月6日視為送達之日。

2.15日是從送達之日的次日開始起算,如果第15日是非工作日,那麼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為第15日,比如,5月2日為送達之日,那麼第15日是5月17日(周日),那麼就以5月18日為第15日,判決從5月19日起開始生效。

至此,我們的法院之旅也就結束了。但是我相信,大家肯定還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比如:

調解和判決有什麼區别?

其實,調解書和判決書,都是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

調解由于是雙方協商的結果,雙方的意見比較自由,調解協議的内容可以比判決書的内容柔和、具體很多,比如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時間地點,調解書中可以寫的很詳細,判決書一般就很難做到。

法院判不離,我應該上訴嗎?

在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90%的結果是法院會判決不準予離婚,畢竟我國婚姻法提倡給雙方一次機會,那麼作為原告,我們應該上訴嗎?

我的建議是不要上訴,因為會增加時間成本。如果二審法院覺得基層法院的判決有問題,肯定不會改判離婚(因為一旦改判,就剝奪了當事人再次上訴的權利),唯一的結果是發回重審,但婚姻案件一般事實比較清楚,或者說難以辨别事實是否清楚,所以發回重審的幾率也是非常小的。一旦上訴,保守估計耗時一年以上,因此還是等判決生效後過6個月再次起訴為宜

什麼情況下我需要請律師呢?

我的建議是,在經濟條件不寬裕的情況下,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第一次起訴最好不要請律師。

如果沒有共同财産,或者财産不複雜的情況下,也不需要請律師。

那麼什麼時候請律師比較好呢?

對方的經常居住地在外地,路途比較遙遠,這種情況下可以請律師,之後你隻需要開庭的時候到場就可以了,其他事項都可以讓律師跑腿。财産情況比較複雜,比如房産歸屬不明确、财産種類比較多或者涉及到共同債務問題時,搜集證據比較麻煩,此時我們可以請律師,畢竟離婚律師還是比我們專業許多。法院會開具離婚證嗎

經常會碰到當事人問法官:“我什麼時候可以領離婚證呢?”這裡要跟大家科普一下,隻有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的配偶,才可以領取離婚證。而在法院,最終到你手上的要麼是判決書,要麼是調解書,也就是一張或幾張加蓋法院公章的A3紙,不管是調解書,還是判決書,大家一定要将原件保管好

非常重要的一件事:①調解書是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後立即生效,拿到調解書後要找法院開具生效證明,或者複印調解書送達回證的複印件

調解書+送達回證複印件/生效證明=離婚證+申請執行依據,再次申請結婚的時候需要;如果調解書中有可以申請執行的内容,例如财産分割及撫養費支付等,當對方沒有按照調解書中的時間和方式支付時,就可以去立執行案件,申請強制執行。

②如果是判決書,雙方都未上訴,那麼就是我在上面提到過的,在送達之日起過15天後生效,大家也要記得在判決生效後找法院開生效證明:

判決書+生效證明=離婚證+申請執行依據

大家可不要聽到還要立案就頭疼,申請執行的案件呢,隻要我們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其實跟去醫院挂個号差不多,接下來不需要準備證據、開庭等一些繁瑣的事情,隻需要等執行法官聯系我們就可以了。

審限問題。

離婚案子一般多久會有結果呢?法官會拖審限嗎?

一般離婚案件都是簡易程序,從立案到結案,必須在3個月内完成。如果案情比較複雜或雙方争議較大時,法官可以申請轉為普通程序(審限為6個月)。現在各地法院都對審限管的比較嚴格,所以一般不會有拖延審限的情況發生。

如果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可以申請法院在繼續适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條件下,延長一定的調解期限。

因為很多地方怕姐妹們不太理解,所以就啰嗦了許多,其實大家隻要把握好關鍵的幾點,“打官司”這件事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盡管騷擾。

下決心是否離開比較重要,剩下的問題,我們随時願意為你伸出援手~

本文系嘉待情感導師、情感咨詢師總結内容,轉載請注明來源,謝謝!

相關精選情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