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
愛情和婚姻之間有什麼區别?
嘉待情感老師:
婚姻和愛情之間根本談不上有區别。
如果你有找區别的想法,其實正是深深誤解了這兩樣事物的表現。
屬于同一類的東西之間才能夠找區别。
梨子和蘋果之間有區别,因為它們都是水果;自行車和電瓶車之間有區别,因為它們都是代步工具。
可你會在蘋果和自行車之間找區别嗎?
你肯定不會,因為兩者屬于完全不同的事物,這樣做毫無意義。
愛情和婚姻之間的區别,就像蘋果和自行車之間的區别。
我知道這個結論完全反直覺,你肯定不相信,但我會這麼講自然有一番道理。
愛情包含強烈的情感聯結和身體上的親密,是一種極度私人化的情緒感受。
對每一個人來說,愛情對他自己的概念與意義可能都不一樣。
婚姻則不同,它是一項為大衆所公認的特定的社會盟約。
雖然随着時代的進步其構成與内涵在不斷變化,但始終有一整套所有人都熟知的風俗倫理,法律也一直在為婚姻背書,幫助婚姻不斷規範化。
在現代中國社會裡,婚姻的意義是一對男女通過合法手續明确關系,成立一組新的家庭。
愛情是人與生俱來的感情,婚姻是社會規範約束個體行為的手段。
兩者之間可以說是毫不相幹,你仔細想想,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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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婚姻之前,愛情就已經存在了千萬年。
現在你覺得習以為常,社會普遍認同的一夫一妻制專偶婚形式在曆史上誕生頂多也隻有上千年,而人類已經存在了數百萬年,婚姻的曆史在其中隻占一小部分。
與婚姻不同,愛情不需要被發明,隻要兩個人之間曾有愛意萌芽,愛情便存在了。
2.即使日後婚姻這一形式在社會上消亡,隻要人類沒有喪失感情,愛情便将一直存在下去。
随着時代的進步,婚姻的形式也變化過無數次,作為一項社會契約,它是按照人們的需求發展的。
如果有一天人們不再需要這種形式來保障自己的生活,婚姻也會自然而然地消失,或轉化成其他形态。
但隻要人類還存在感情,還有與他人建立深層感情鍊接的需求,愛情就必然不可能消失。
3.愛情和婚姻可以彼此獨立存在。
德國社會學家穆勒指出,在人類婚姻是最初階段,婚姻的主導動機便是增加勞動力、彙聚财富。
在曆史上的大多數時間裡,婚姻純粹是為了解決合法繼承和生兒育女的問題,和愛情可謂毫不相幹。
為了聯姻或者其他目的,人們會毫不猶豫拆散一對相愛的情侶,所以才有人創作如羅密歐與朱麗葉、梁山伯與祝英台等的愛情悲劇故事,在這些故事裡,婚姻和愛情可以說是敵對的。
步入現代社會後,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準則,婚姻不再是人生的必須品,“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也成了一種選擇。
的确,如果隻是兩個人相互陪伴,共享生命中珍貴的事物,即便不存在婚姻,這依然是愛情。
看完以上這三條,你是不是開始被說服了?
我猜你可能因此而有些消極,既然是兩回事,難道就不能兩全其美嗎?大家不都說結婚應該嫁給愛情嗎?
當然可以!
愛情并不一定得通向婚姻,婚姻裡并不自帶愛情,但這并不妨礙兩個人因愛情而走向婚姻。
愛情和婚姻是兩碼事,可也并非互斥,而是可以相輔相成的。
不如說,越是理解這一點的人,越能擁有美滿的婚姻和愛情。
正因為這兩者是不相幹的平行線,所以無論你想要哪一樣,就得朝對應的方向作出努力。
你想要愛情,就得付出心力、在可能受傷的前提下勇敢投入,在對方身上傾注你的情感;你想要婚姻,就得按社會的規則和風俗來,彩禮嫁妝婚禮、雙方家長的認可都不能少。
不可能你和某個人領個結婚證之後,你們的感情就永遠甜蜜無虞,就像哪怕你深深愛着另一個人,若是沒有經過那些正當手續,法律和社會也不可能把你們的關系認證為婚姻。
你又想要愛情,又想要婚姻,這兩條賽道你都得好好發力向前跑,才能到達圓滿的終點。
這個世界上可沒有買一送一的好事。
我見過太多婚姻的悲劇正是出于這種誤解:他們以為隻要結婚了,兩人之間就必然擁有愛情,而愛情又一定能維系婚姻,所以懶得下功夫,疏于經營,最終感情趨于消散,婚姻也因此崩潰,一頭都沒有撈着。
你當然可以同時擁有愛情和婚姻,但也絕不可混為一談。
如果你都搞不清楚自己追求的到底是什麼,那自然不可能達到你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