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待情感:走不出的離婚之痛,藏着關于自我的真實

嘉待情感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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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走不出離婚之痛?

因為你喪失了“自我完整性”。

“自我完整性”是一個人能夠堅守自我,充分了解自己内心的需求,擁有主動選擇的能力,也擁有順應環境主動改變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擁有感受幸福和快樂的能力。

喪失“自我完整性”的人,既不能堅守自我,也不清楚自己内心的需求,總是期望對方先改變,先主動。自己沒有任何能力去選擇,去改變自己,所以隻能沉浸在痛苦裡,等待對方拯救。

成人關系的問題,是自我問題帶來的結果;自我的問題,則是早年關系帶來的結果。

隻有當你意識到自我>婚姻,也就是内在的自我比婚姻更重要時,你才有機會擺脫離婚帶來的痛苦。

而當你以離婚之痛為契機,看向自我的真實,并實現自我完整時,離婚之痛也就開始往積極的意義轉變——走向自我成長之路。

01離婚之痛是自我喪失之痛,背後是早年依戀關系的喪失之痛

離婚就一定痛苦嗎?不一定。

對那些在婚姻中已經無愛,剩下隻是折磨的人來說,離婚反倒是一種解脫。而對有的人來說,離婚後即便會感到孤獨寂寞,也不會困在痛苦中走不出。

其實離婚隻是一種生活情境。

不難發現,不同的人對同一生活情境的感受和應對方式可以截然不同。

有的人在離婚之後越活越通透,越過越精彩,越老越幸福,他們從離婚的痛裡開出了花;

有的人在離婚之後失去對生活美好的信念,越活越迷茫,越過越沮喪,離婚成了一輩子走不出的陰影與傷痛。

類似的還有,有的人在數次創業失敗身負巨債的情況下,依舊可以東山再起重獲成功;

有的人僅僅因為失業就可以一蹶不振,失去對未來的信心與希望——

這裡的婚姻或者事業,都是生活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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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不同的人,對同一生活情境的感受和應對方式,可以如此不同呢?

答案是自我感。

自我感,是一個人對自我存在的感知,對自我身份的認同。

事實上,生活情境隻是客觀的生活情境,然而一旦你把“自我感”與生活情境挂鈎,也就是你的自我完全寄托在生活情境上,那麼生活情境的挫折必然會帶來強烈的痛苦——

一種對自我存在和身份的喪失之痛,一種自我完整被破碎的痛。

比如,離婚的我是不值得被愛的,失去工作的我是失敗的。離婚或者失去工作後,我不知道我是誰。

自我被如此定義,在遭遇挫折時,你自然缺乏超越挫折的力量。

就像一個人無法抓住自己的頭發讓自己離開地面一樣,此時的生活情境成為困境,痛苦成為無法超越的痛苦。

可以說,一旦将自我感與生活情境挂鈎,在校的挫折,都是傷筋動骨;

自我感若沒有與生活情境挂鈎,再大的挫折,對心理也隻是傷及皮毛。

之所以需要将“自我感”與生活情境挂鈎,自我處于不斷向外求的狀态,正是因為自身是不完整的,需要通過婚姻或者事業來獲得虛假的自我完整感。

雖說每個人感到到痛苦的程度不同,但我理解你感到的痛苦是真實的。

它是這樣給一個心理過程:

喪失自我完整性,使你将自我完全寄托在婚姻中,通過伴侶或婚姻來獲得自我完整感。

實際上,這種完整感是虛假的,因為你的内在自我并未發生真正的轉變,自我内心的存在全靠婚姻供給,也就稱不上真正的自我完整。

當遭遇離婚時,這種虛假的完整感崩塌。

表面上看是婚姻關系的喪失之痛,實際上是你喪失自我完整性的問題被暴露出來,帶來的是自我喪失之痛。

很多學員描述的是,感到失去身體的一部分,感覺心被掏空。

此時失去婚姻,對你來說就像嬰兒失去了母親,所以你會痛苦不堪。這種痛激發的是早年依戀關系中的喪失之痛。

其中起作用的是這樣一種心理防禦機制——

退行:是指人們在受到挫折或面臨焦慮、應激等狀态時,放棄已經學到的比較成熟的适應性技巧或方式,而退行到使用早期生活階段的某種行為方式,以原始、幼稚的方法來應付當前情境,來降低自己的焦慮。

自我不完整,會無意識地使用退行這種心理防禦機制。

心理處于退行狀态,感到如同嬰兒失去母親般強烈痛苦的你,自然缺乏走出離婚之痛的力量。

02從離婚之痛看向自我真實——發展性創傷帶來的喪失自我完整性

遭遇痛苦時,急于逃避痛苦是人類趨利避害的本能。然而沒有人會喜歡痛苦,也沒有人能真正逃避痛苦。

當你能理解離婚之痛是一種喪失之痛,并看向痛苦背後有關自我的真實時,痛苦也就具有了積極的意義。

人是社會性動物,是關系性的存在。在生命早期,自我通過關系建立并得以發展。

嬰兒最早的自我意識産生于與重要養育者的依戀和互動中,通常是母親。

當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與養育者建立了穩定親密的依戀關系,并獲得足夠愛的體驗

他的真實自我是被全然接納的,他就可以自然發展出完整的自我。

擁有自我完整性的人,能夠堅守自我,充分了解自己内心的需求,擁有主動選擇的能力,也擁有順應環境主動改變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擁有感受幸福和快樂的能力。

他們從内在體驗自我,不會把自我感建立在婚姻之中。對他們而言,離婚隻是一種經曆。

無論是主動離婚還是被動離婚,離婚都是因為在婚姻中已無法獲得良好的體驗感,他們遵從内心的選擇。

他們客觀靈活地看待生活情境,相信自己值得擁有愛與幸福,并在當下的生活中積極去感受和創造想要的體驗感。

最重要的是,他們對自我有穩定的内在感知—— 一種對“我是誰”的笃定。

當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并未與養育者建立穩定親密的依戀關系,未能獲得足夠愛的體驗。

在關系中更多體驗到的是被控制、苛責或者被忽視,他感到真實自我的一部分,甚至全部是不能被接納的,于是他們放棄自我不被接納的部分,順從外界的要求生活。形成發展性創傷,或者童年創傷。

發展性創傷:兒童在成長中持續經曆的負面事件和體驗,會在看不見的地方持續折磨他們,影響他們的一生。

喪失自我完整性是發展性創傷帶來的結果。

喪失“自我完整性”的人,既不能堅守自我,也不清楚自己内心的需求,總是期望對方先改變,先主動。他們在生活情境中,表現出廣泛的被動和無力感。

自我完整是生命的内在動力。

那些不被滿足的需求,那些缺失的愛的體驗,會成為潛意識中的未完成事件,促使我們渴望在親密關系中獲得補償,最終體驗到自我的完整性——即便這種完整感是虛假的。

比如,你早年更多體驗到的是被控制,便會期待在婚姻中可以充分做自己,感受自我是被全然接納的。

如果早年更多體驗到的是被忽視,則會期待在婚姻中被在意和被重視,感受自己是值得被愛的。

顯然,婚姻成為一場盛大的投射:父母讓我們缺少什麼,我們便會希望從婚姻中獲得什麼。

此時伴侶成為你心理上的撫育者。

遭遇離婚也就帶來強烈的喪失之痛,直達深處的心理創痛,激發的是最初嬰兒般的分離焦慮以及對分離的恐懼。

想想看,你到底是為失去婚姻而痛苦,還是為早年創傷性經曆下,不能成為完整的自己而痛苦?

而喪失自我完整性的你,沒有任何能力去選擇,去改變自己,隻能沉浸在痛苦裡,等待對方拯救。

03重建自我完整性,走出離婚之痛

可以看到,離婚之痛呈現出這樣一個事實——你喪失了自我完整性;而讓你無法走出痛苦的,也正是因為喪失了自我完整性,心理處于退行狀态。

既然問題發生在生命的早期,是否意味着我們就無能為力了?

當然不是,人的心靈是具有可塑性的,我們可以重建自我完整性。

把自我感與生活情境脫離開,從内在體驗自我

婚姻是發生在兩個獨立完整的成年人之間,平等互惠的親密連結,不是一方對另一方的救贖。

離婚也隻是一種經曆,并不意味着被抛棄或者自己不值得被愛,并不意味着再無幸福的可能。

把自我感與生活情境脫離開,意味着停止向外求,與那個内在感受的自己建立連接,從内在體驗自我。

正念覺察,當下我的感受是如何,即便是感到痛苦,也請允許痛苦的存在。

感受是有關我們内心的真實,痛苦是我們自身的一部分。

隻有當你不抗拒痛苦時,我們才能擁有自我情緒體驗的完整性。

我們不是要戰勝痛苦,而是戰勝那個抗拒痛苦的自己。

當你充分感受離婚帶來的喪失之痛并與之共處時,你才有機會看見過往屬于自己的真實。

也隻有當你把自我感與生活情境脫離開,你才是那個不被離婚所定義的真實自我,才擁有改變生活情境,擺脫痛苦的可能性。

哀悼過往的喪失,接納自我完整

當你開始碰觸到過往的經曆時,這可能會帶來強烈的心理陣痛。

比如,當你意識到自己需要在婚姻中,通過伴侶的認可來獲得存在感,源自過往不被父母所認可的痛苦經曆。

你看見了那個沒有得到認可就無法被接納的自己。

比如,當你意識到自己需要在婚姻中,通過伴侶的愛來獲得價值感,源自過往父母愛的缺失帶來自我無價值感的痛苦經曆。

你看見了曾經不被愛且缺乏價值感的自己。

這個過程,往往伴随的是強烈的憤怒與悲傷。然而這都是關于我們自身的真實,是過去自我的一部分。你要做的就是勇敢接納,不再逃避。

哀悼過往的喪失,那些不被滿足的需求,那些缺失的愛,以及不被接納的自己。

看見自我不被接納的部分,不施加任何評判,看見背後的需求——那些有關愛、有關自我完整的需求。

唯有如此,自我的碎片才得以拼湊,變得完整起來。

當你越來越能肯定和尊重内心的感覺,就能遵從内心的指引行事,做到自我堅定——結婚也好,離婚也好,始終都是以自身是否感到幸福為出發點。

做自己心理上的養育者,滿足自身需求

将自我完全寄托在婚姻之中,那麼離婚之痛隻是要告訴你,能幫助你實現自我完整的,隻有你自己。

看見早年創傷性經曆中的内心需求,做自己心理上的養育者,滿足自身需求。

比如,你需要被認可,那麼從現在開始,停止自我攻擊和否定,給予自己肯定與認可;

需要的是無微不至的關懷,那麼先從自我關懷開始,關懷自己的身體和心理狀況,照顧好自己;

需要的是被尊重和理解,那麼先看見自我感受,理解自我,尊重自身感覺和需求的合理性。

當你向内探索,成為自己心理上的養育者,就不會再向外求,不會把婚姻淩駕于自我之上。

此時離婚也真正成為一種客觀生活情境,一種經曆,這并不妨礙完整的你,繼續追尋幸福。

需要注意的是,成為自己心理上的養育者,并不是走向另一個極端,認為自己從此不再需要婚姻不再需要關系了。

而是依靠自我力量實現自我完整,在自我完整的基礎上,發展出真正愛的能力,構建健康幸福的親密關系。

以自身為主體,感受和創造生活積極的體驗感

自我主體感,即“我的人生我做主”,我是我命運的創造者和承擔者的感覺。帶着主體感,活出自我生命的韌勁。

積極改善當下的痛苦處境,感受和創造生活積極的體驗感。

比如,從安全的人際關系中尋求支持與慰藉。

婚姻隻是人際關系的一種,我們生活中應該有很多種人際關系,不僅僅局限婚姻。

讓你感到安全與舒适的人際關系,也可以幫助我們走出離婚之痛。比如婚姻家庭咨詢師,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治愈離婚創痛;

親近的好友同伴,可以讓我們獲得支持和撫慰的情感性體驗,減輕内在的孤獨與不安。

還可以從事自己感興趣和喜歡的活動,在擅長和喜歡的事情中,感受被滋養的自己。

當你把注意力放在更廣泛的生活範圍,投入其中,你會感受到更加豐富完整的自己。

而你對婚姻的依賴也會相應減少,失去婚姻的痛苦将變得十分有限。

既然幸福不是永恒的,這也意味着痛苦不是永恒的。

當你依靠自我力量逐漸實現自我完整時,你會明白,離婚隻是一次契約的結束,成就自我才是永不停歇的發現之旅的目的。

不管愛你的人來了或者去了,婚姻有了或者沒了,永遠可以陪伴你不離不棄的那個人,隻有你自己。

這是每個女人應該在心裡和自己簽訂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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