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待情感:如何看待女子忍受丈夫打罵 40 年後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

嘉待情感
202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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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甯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

“為了孩子,你就忍忍吧!你看他打完你多麼内疚,回去肯定不打你了。”

“要珍惜婚姻,離婚女人的日子多難過啊!現在好歹還有地方住,離了你怎麼辦?”

多年前遇到被家暴的女人哭訴,居委會大媽們常常是勸和不勸離,用上面的話勸說當事人乖乖回家。

現在遇到家暴更難解決,鄰居之間都是點頭之交,見義勇為制止家暴的更少了。“家醜不可外揚”,被家暴者知道沒太大用處,連居委會也很少再去。

即使起訴到法院,如果不夠慘烈沒有足夠的證據,連法院都不會判離。新的民法典中,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這一條款也馬上要生效了,婚姻變成了進去容易出來難的圍城,人為設置了很多的障礙,但是誰結婚又是奔着離婚去的呢?

01家暴為何難離婚

按照現行婚姻法規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據此判決離婚。

但是如何舉證,這是一個問題。給大家舉個真實發生的案例吧。

案例1:

我幾年前第一次處理家暴案,是小區裡另外一棟樓的鄰居文雅,突然發來微信,叫我趕快幫她報警。躲在廁所裡瑟瑟發抖的她,聽見外面砸門的聲音,大氣都不敢出,隻能盼着警察早點上門,解救她于水火之中。

警察來後,她老公開始耍賴死活不肯離開家門,最後出動防暴警察,一群人圍着押上警車。聽派出所的執勤警官說,這家人因為家暴案件進派出所已經好幾次了。

文雅的職業是高中教師,她老公因為疫情生意失敗,賠了兩家店,想找文雅要錢還債。但是這錢是她自己賺來給孩子讀書用的,要是給了這麼大一筆錢,娘倆連生活都成問題了。這人一看要不到錢,也不出去想辦法還債,天天躲在家裡生悶氣。他之前就情緒不穩定有過家暴史,現在更是變本加厲,連菜做得不合胃口大發脾氣,甚至開始推推搡搡,手邊有什麼就往人身上砸。

這日子,怎麼過得下去?在下定離婚決心後,文雅在我們團隊的指導下收集了充分的家暴證據,包括報警回執,傷處照片以及病曆,手機短信截屏,證明她老公威脅恐吓、毆打緻傷的事實,并提交不動産權證書,證明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産,以及報警後公安機關做出的調解書,協議書和對方寫的保證書等。法院經審查,出具了人身保護民事裁定書。分居一段時間以後她起訴離婚,并且得到了想要的結果。

再舉個反例。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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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判決書。陝西一女子稱結婚40年常被丈夫打罵,忍到仨子女成年後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夫妻生活40載,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隻要雙方互諒溝通仍是一個美滿的家庭,駁回了女子離婚訴求。

先不說這個判決是否合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不足。這幾十年,每次丈夫打罵,她都是采取隐忍避讓的态度,包括孩子們也沒有一個能幫助母親取證的。結果在法庭上,該拿證據的時候拿不出來,自然是很難判決離婚的。

這個新聞上了熱搜後,大家都在質疑判決結果,但是現在是法制社會,要用法律作為武器,就必須學法懂法,用證據說話。希望這位母親能看到我們的文章,如果對方再敢家暴,注意收集證據。因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隻有理性地收集證據,才能成功地維權。

02如何預防家暴

俗話說,防患于未然。等到罪惡的拳頭舉起的時候,要離婚是非常困難的。我在長期的反家暴工作中,給大家總結了施暴者和被施暴者的特征。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避免遇到施暴者,也避免自己成為被施暴者。

施暴者的特征:

一、 性格偏激,比較專制,脾氣暴躁;

二、 原生家庭有家暴史,大男子主義

三、 不善溝通,自大狂妄

四、 心理不健康,反社會人格

五、 有外遇(想離婚)

六、 收入低,社會人際關系差

七、 性生活有問題,自卑(懷疑妻子有外遇)

這些特征,文雅的丈夫占了五條,她公公長年家暴,有不順心就會發脾氣。現在看來,她老公真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收入不高,關鍵時刻找不出一個可以幫助他的朋友。隻好對老婆發脾氣,窩裡橫。

被施暴者的特征:

一、 膽小懦弱,不善溝通

二、 愛面子(明星、名人,公務員)

三、 沒有經濟來源,依賴性強

四、 内向,與社會脫節,沒什麼社交,也沒有親朋好友支撐

五、 怕施暴者報複父母或對小孩不利、被要挾

六、 當初結婚時,父母反對或公婆反對

七、 原生家庭,父母不重視,自卑,缺乏自信和安全感

八、 老公輕視,被公婆家人家暴

九、 專職的家庭主婦,沒有經濟來源

十、 性生活有問題

這些特征,文雅身上也有幾條。愛面子,畢竟是教師,不想同事們看不起。當初結婚的時候爸媽反對,她還是嫁了,現在如果離婚等于打自己臉,她也丢不起這個人。

就這麼隐忍着,丈夫也變本加厲,直到造成人身傷害,忍無可忍,才尋求幫助,最終離開這個婚姻的牢籠。

綜上所述,預防家暴需要注意的四點:

1、 戀愛前要充分了解對方,包括原生家庭是否有家暴情況;

2、 婚姻中要做到經濟獨立,不可完全依賴對方生活;

3、 讓老公多參與親子教育,對家庭多些付出;

4、 處理好婆媳矛盾以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

03家暴發生後該怎麼辦?

預防的辦法隻能幫到一部分人,如果真的遇到家暴了,我們該采取哪些步驟呢?

以下幹貨,請大家一定要收藏以備不時之需。如果有親人朋友遭遇這樣的情境,照做可以有效地在家暴發生時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首先,收集證據,有效的四大證據如下:

1、 報警證據

最好在發生家暴48小時内,向所在公安機關報案,留下報案記錄,要求出具告誡書,制作調解筆錄等。

2、 傷情證據

請求派出所開具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在驗傷鑒定後,應保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鑒定結論和醫藥費票據。

3、 施暴證據

施暴者用的兇器,木棒,鐵棍或其他危險物品,上面可能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迹,如血迹、指紋等,可以作為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4、 現場證據

錄像、錄音、照片、證人證言、相關部門的處理記錄、當事人書寫的保證書、道歉書等。

注意!以下情況無法作為家暴證據,法院不會采信作為感情破裂的依據。

1、 不報警,忍了;

2、 報警了,但未打110,直接到派出所,未留下報警回執;

3、 打110報警了,但派出所口頭勸解了,未制作筆錄;

4、 制作筆錄了,但未要求派出所出具勸誡書;

5、 派出所處理了,但未做驗傷記錄,就醫記錄;

6、 調節和好或選擇退讓的,未讓對方出具保證書、道歉書或者簽訂其他協議書;

7、 兇器、傷情、現場照片缺失;

8、 證人證言未及時收集;

9、 請雙方家人、朋友、單位、居委會等協調的,沒有任何記錄;

10、 請求心理咨詢、家庭關系指導,沒有任何記錄。

其次,在取得證據後,你有以下七種選擇:

1、 向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尋求調解;

2、 向施暴者所在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3、 向家庭暴力庇護所尋求庇護和臨時生活幫助;

4、 向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法律幫助;

5、 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警察制止暴力并申請傷情鑒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6、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到期前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7、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提交家暴相關證據以争取子女的撫養權,并争取多分得夫妻共同财産。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總結

1、 被家暴後都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兩個案例的結果不同,正是因為前者用充足的證據證明了感情破裂。

2、 預防很重要,了解家暴者和被家暴者的特征,可以有效避免陷入被家暴的情況當中。

3、 被家暴後,要注意哪些證據可以用,有意識地收集證據,然後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求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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