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日子過不下去了,卻沒有離婚,不是因為感情還在。隻是因為有孩子的牽絆,或者财産分割的糾纏,要不然恐怕都要離一百次了。可如果一個人甯可淨身出戶,都要和你離,那麼隻能說明,你在對方的心裡已經沒有任何的留戀,甚至已經厭惡到了極點。

一個人孩子都不要了,需要多大的勇氣。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放棄自己的孩子,恐怕是一輩子最難下的決定。那麼為何很多人甯可孩子都不要了,都不和對方過了呢,無疑隻有三點。

第一點,對方傷及無辜。比如,和對方過下去,傷害的不隻是自己,還有自己的父母,和孩子。兩個人的日子,過的既然是遍體鱗傷,與其讓孩子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下,倒不如放棄孩子離了更好。

第二點,對方打罵。一個女人,最無法容忍的就是一個男人打罵自己,兩口子過日子,是要相互照顧,相互關愛的。而打罵帶來的傷害,不隻是身體上的,更是對尊嚴的一種羞辱。一次兩次,可以忍受!如果對方一直犯病,相信誰都無法接受的。

第三點,對方無賴。其實,一個人這輩子最怕遇到個無賴,說什麼都不聽,就知道跟你耍!不顧家,還要從家裡拿錢花。外邊找女人,還要自己的女人必須老老實實。在家裡是大爺,在外邊是孫子!隻會欺負家裡娘們的無賴,日子是過不長的,遲早要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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