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因為離婚而打官司的案例越來越多,有的人是因為不願意離婚,有的人是因為孩子的問題,有的人是因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财産。不管是因為什麼問題,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因為離婚的事情而打上官司。一般來說,夫妻之間因為離婚的事情想要打官司的話法庭一般會讓他們冷靜30天,但是有的人就是不想等2022年離婚新規定中所提出的離婚30天冷靜期的,那麼我們就一起了解一下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要怎麼辦吧?

一、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怎麼辦
1、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雙方之間就某些點或者一方不想離婚,都可以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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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夫妻離婚冷靜期可以分居嗎
1、夫妻離婚冷靜期是可以分居的。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後應當經過的三十日規定期限,離婚冷靜期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起訴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1、雙方身份信息,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結婚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證或出生證明或者戶口本;
4、起訴狀;
5、證據材料,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财産的證據。
好了,以上就是小編講述的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的解決方法了,如果大家真的不想要等30天冷靜期的話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去做,這樣大家就不用再等待30天的冷靜期了。但是面對離婚這樣重大的事情大家一定要考慮清楚哦,不然離婚之後因為什麼事情又想要複婚的話可就難上加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