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時候有一個學員咨詢,原配嚴女士和老師講述了她的情況。
她和她老公結婚近三十年,兩個人夫妻關系一直不錯,所以嚴女士頂着高齡生子的風險生了二胎,兩個人大兒子已經成家了,小女兒才剛上初中,一家四口曾經也是其樂融融的。
直到嚴女士在朋友口中得知,她老公在她懷二胎的時候出軌了,不僅出軌十幾年,還和小三也有了私生子。
她朋友的女兒在當地做幼師,剛好私生子就去了她所在的幼兒園,因為一直是小三接送私生子,所以沒有發現,直到有一天是出軌男人去接的,她朋友女兒是認識出軌男人的,出軌男人看見朋友女兒很慌張,還沒等她問就解釋說是幫同事接孫子,不僅僅是慌張的解釋讓人疑心,第二天私生子就換了幼兒園,上萬的學費都沒有要。
朋友女兒就覺得不對勁,和她朋友說了,她朋友糾結了一段時間,還是選擇告訴她。
嚴女士和她老公年輕的時候一起創業,三十年的時間,家裡面資産近億,名下有五六套房子,學區房,城郊别墅應有盡有,家裡面車也是好幾輛,還有兩個穩定盈利的工廠。
兩個人是同甘共苦過的,所以她對她老公很信任,哪怕有錢了。也沒想過她老公會出軌。
再加上這邊隻是聽朋友說了這個情況,雖然懷疑自己老公出軌,但是沒有證據。
要是貿然攤牌隻是自找沒趣,出軌男人再來一句幫同事接孩子,就能夠搪塞過去。
這個時候嚴女士來找老師,讓我幫她分析,她老公是不是出軌。
老師根據嚴女士反應的情況,給出軌的分析是,出軌的概率非常大。
嚴女士聽了老師的話回答,歎了口氣說她也知道應該是出軌了,隻不過還存在僥幸心理。
聽了我的分析後,不再僥幸了,然後和我說,她想要找出小三,分離小三。
老師根據嚴女士的情況,給她制定了相應的分離方案,她也很配合地做了半個多月,原配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但是嚴女士突然找到老師,和我說她不想繼續做下去了。
老師以為是方案進度有了問題,但是他卻告訴我并不是,是其他原因,在老師的追問下,她和我說,我的方法非常好,半個月效果就很明顯,但是現在對她來說,分不分離小三已經不重要了。
因為她查出來了患有癌症,雖然沒到最糟糕的時候,但是生命也有限了,就不想分離小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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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原配們放棄分離小三這種情況,老師是不會勸的,堅持給她退了全部的費用,結束了這次咨詢。
老師原本以為這就是這個婚外情案例的結束,結果沒想到又過了大半個月,嚴女士再次來找老師,問我能不能繼續指導她分離小三,老師以為她态度的轉變,是因為并且有所好轉了,重拾希望了。
結果沒想到,并不是這樣,嚴女士告訴我,她的病情沒有惡化也沒有好轉,但是即便她命不久矣,她也必須要分離小三,因為她還有兩個孩子,他要對孩子負責。
因為她兒媳婦是記者,聊天的時候說了最近跟蹤報道的案例,是一個男人傍了富婆後出軌,富婆意外去世後,以配偶的身份和富婆的孩子們争奪财産的事情。
結果被富婆的孩子調查出來他出軌,還有私生子,結果卻不影響他繼承權,她兒媳婦隻是當故事說。
但是嚴女士聽到了去想了一夜,第二天還去咨詢了律師,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房産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雙方婚後對房産沒有約定,夫妻各占一半。
妻子去世後,屬于妻子所有的房産份額應作為遺産處理。律師告訴她。
法律關于财産繼承,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的: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這裡面的子女,是包括私生子的。)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就意味着她要是不管不顧了,什麼都不做,她哪天真的沒了,出軌男人要和孩子一起繼承财産。
而等到出軌的男人沒了,私生子也能夠和自己的孩子們一起搶财産。
嚴女士和老師說,她原本已經放棄了,但是想到自己辛苦拼搏出來的,以後會給小三的私生子拿走就覺得崩潰。
而且自己的兩個孩子不知情,自己現在不處理好,以後他們知道了,也會怨恨自己不作為的。
所以她即便沒有多長時間活頭了,也要打起精神來,把小三和私生子分離出去。
就算分離不了,也要保住自己這份财産,并且讓出軌男人立個保證書,不會把他的财産都給小三。
嚴女士重新燃起小三的鬥志,說實話老師還是很高興的,因為正如嚴女士所說的,婚姻被小三介入,還有了私生子,不僅僅是原配自己遭殃,原配的孩子們也會受到傷害。
女子本弱,為母則剛,老師很佩服嚴女士,為了孩子,拖着病體也要分離小三的偉大母愛。
最終老師也成功用了三個月的時間幫助嚴女士成功把帶着私生子的小三分離出局。
最後嘉待情感老師,原配被出軌之後,鬥小三并不是為了出軌的男人,誰都知道他不值得挽回。
大多數原配都是為了孩子,為了物質财産,等等這些,才會去和小三鬥,和出軌男人溝通的。
所以對于那些被出軌沒選擇離婚,而是鬥小三的原配,你可以不理解,但是不能夠惡語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