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是單身期待脫單,還是已婚,或者熱戀,或者準備步入婚姻。
期望這篇文章能輔助你,提前認知婚姻的底線。
小N将要步入婚姻了。
她很焦慮,隻有行動才可以化解焦慮。于是,我們做了一系列的行動。
深度了解彼此的短處:
愛情總是盲目的,深度了解彼此才有可能獲得客觀認知。
婚姻是跟對方的短處相處,而不能隻看到對方的長處,那些長處,都是對方想要你看到的。
當然,深度地了解自己也非常重要,其實你自己最清楚自己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自己最清楚自己的黑線在哪裡。
婚前足夠的了解自己和對方,能最大程度地控制風險。
避免将來對彼此的傷害。
小N跟我說,其未婚夫可能之前談過很多女人,或許有一些還不是女友。
她挺不能接受的,雖然這些是她推測出來的,對方并沒有直接說。
後來她花了一些時間想通,面對誘惑,每個人的表現不同,何況并不能定論,對方之前是不是單身狀态下交往的其他女人。
至少目前看來未婚夫其他方面的人品沒有問題,她花了2個月時間确認了未婚夫對她的忠誠度之後,決定接納對方的過去。
底線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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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雙方不可逾越的底線。一旦越線,義無反顧離開。
小N結婚前,跟未婚夫約定的是,誰出軌,誰淨身出戶。
共同财産歸另一方所有。書面約定雙方簽字。
注意,一定要白紙黑字簽字,甚至也可以公證,都可以被認可。
切忌不可口頭約定。
當其中一方即将逾越界限那一刻,想起這個約定,會因為留戀另一半留戀财産,而有所收斂。
而如果甯可放棄共同财産,放棄另一半,也要逾越界限的時候,那這個人也不值得挽留了。
此時,被出軌的一方也不需要再留戀,直接可以潇灑收起财産,過自己的新生活。
沖突解決模式準備:
約定好出現矛盾,或者出現沖突的時候的解決模式。
最好是婚前磨合期,已經出現幾次不同的沖突,并有效解決了的,才考慮結婚。
很多情侶婚前吵吵鬧鬧,卻還是想着談了那麼久了,該結婚了,或者年齡到了結婚吧。
婚前出現的問題,婚後隻會進一步放大。婚前的小缺點,婚後缺點也會變大。
生活在一起,難免摩擦不斷。事先約定好解決模式,未來遇到沖突才不至于不可調和。
小N結婚前,我根據她和未婚夫的實際情況,設定了适合他們的溝通法。
01沖突發生之後冷靜一會,但是不能沖動出走,也不能冷戰超過當天24點。
02沖突之後,其中任何一個人想要緩解氣氛,就馬上講個笑話,可以放一本笑話在床頭。
03無論吵架與否,每晚睡前必須抱一下。
04使用“十分鐘溝通法”。(附在文後)
05當天問題當天解決,不過夜。
細讀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實施後,2019年離婚,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财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1.鼓勵創造财富,還是鼓勵利用婚姻獵取财富
立法,是保護有婚前财産的一方,婚前财産不受婚姻的變化,而受到損失。
從此,嫁個有錢人,嫁個富二代,變得沒有從前那樣能斂财了。
因為《婚姻法》的修改,減少了用婚姻來獵取财産的空子。
未來的結婚率還會繼續降低,因為立法保護婚前财産,那麼結婚與不結婚之間,除了結婚能生育後代外,差别變得越來越小。
2.立法不是解決問題的終點
立法是一個起點,當新的立法開始實施時,社會會因此起一系列連鎖反應。
立法是解決問題的一個冒号。
婚前細讀立法,有利于婚後更加幸福,也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利益。
第十九條【夫妻财産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産清償。
合理運用《婚姻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做好婚前财産約定和婚後共同财産約定,未雨綢缪。事先的書面約定,能給雙方的行為帶來正向的限制。
十分鐘溝通法:
有需要溝通解決的問題時:
1.雙方隻講觀點、客觀情況、感受,不指責,不臆測。句式:陳述事實+描述感受+不帶攻擊的疑問句
2.先後發表觀點,形式用1-2-3-的句式,簡練,隻講要點。
3.相信對方,保持共情。
4.用1-2-3句式商量好後續改善方案。
5.結束沖突。幹淨利落。
6.如果沒有解決完全,再重複一次十分鐘溝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