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待情感:二婚老公替前妻養孩子,我心裡不平衡,憑啥要養外人?

嘉待情感
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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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訴案例:

我和老公是二婚,他有一個女兒8歲判給前妻,我有一個女兒3歲判給了我,婚後,老公讓她女兒住我家,他一直帶着,現在生活費、學費、補習班、保險費......我老公大包小攬,他前妻一分不出,想孩子了就把孩子帶走玩幾天又送回來。我覺得他前妻不該拿撫養權,再坐享其成,我要求老公隻出撫養費,多出的應該由他前妻出,或者把撫養權要回來,我們完全撫養也行,我總不能白養吧,這樣老了可能還給我們養老

現在撫養權在他前妻哪裡,我們出錢,我心裡不平衡。畢竟我們打算再要個兒子,她女兒開銷那麼大,害的我每買一樣東西都要三思,兒子也不敢生。我老公說他賺錢養他女兒,沒花我的錢,關鍵是他賺的錢也是共同财産,憑啥他沒節制,養法律以外的人,人道主義也隻給撫養費就行了,沒必要大小包攬,你們覺得呢?

嘉待老師分析:

1,在你的案例中,這位前妻看表面上好像是占到便宜似的,隻顧眼前舒服的話,實際上已經是一個不負責任,不稱職的母親,丢掉了自己的格局。

2,站在你的立場,前妻的行為确實惹人嫌,而你則是不想吃虧,養前夫的女兒。表面上是說要生兒子,以及養老一說,實際上是在敲打自己的算盤,因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如果二婚生活,隻考慮利益,現實問題,而不看重情分,最終也會得不償失。正因為有了這個男人你才有了算盤,如果沒有這個男人,就什麼都不用想了。

3,你老公說,他賺的錢自己的女兒,沒花你的錢。站在你的立場,實際上他沒有為你和家着想。而站在他的立場,你對他孩子的排斥,影響了你們之間的感情,他對有排斥心理。所以,你們之間無論是信任,還是對待婚姻的态度都是有問題的,不利于長久婚姻的發展。

4,你說,不想養法律以外的人,但法律以外還有人情,一家人過日子,最重要是将心比心的為對方着想,錢是身外之物,女兒也是他的親人。“養老”是很傳統的一說,你想要他的女兒給你養老,是你要真心對待她才行。媽媽要是真的很愛她,就會把她接到自己身邊,而不是讓孩子在這邊,受你一分的委屈,所以,你更應該多照顧這個孩子。

嘉待老師建議:

1,把他的女兒當做自己的女兒,你老公會感謝你的,今後會因此對你更好。不要總算着眼前的得失,要長遠的看,如果你跟你老公的感情破壞了,那麼你操心他的錢花到哪裡,也不用你操心了。

2,多跟你老公溝通,敲響警鐘,加強信任。既然結婚了,就應該為自家的利益考慮了。你老公離婚了覺得對女兒愧疚,同時前妻的做法,欠考慮,對前夫可能是有些怨怼的,破壞你們夫妻之間。這也算是對你們二婚的一種考驗。

3,在前者都做到的前提下,丈夫對你信任後,争取拿到财務的管理權。再根據家裡情況,和丈夫商量跟他和前妻談判,拿回孩子的撫養權,不要讓你老公為難。如果要不回,再談撫養費用的問題,就順其自然的了,至少不會讓人覺得你是舍不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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